動產擔保延長登記 當 script 無法執行變更字級大小時,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Ctrl + (+)放大(-)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A- A A+ line facebook twitter plurk 當 script 無法執行友善列印時可至 [檔案] / [列印] print 申請人應備證件 動產擔保交易延長登記申請書1式3份。 原契約書1份。 原設定登記申請書1份(100年12月1日前完成設定者持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證明書正本)或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證明書「正本」1份。 申請方式:臨櫃、通信或線上(監理服務網)辦理。 辦理地點 高雄市區監理所:服務電話(07)3613161轉102。 苓雅監理站:服務電話(07)2257812轉102。 旗山監理站:服務電話(07)6613711轉102。 注意事項 規費450元。 應於設定期限屆滿前30日內由債權人申辦,其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一年,申請延長登記次數無限制。 通信方式辦理者,請附規費(報值函件或郵政匯票)、應備證件及回郵信封(貼足掛號郵資、註明收件人姓名、電話、詳細地址)等。 申請案若遭退件,請於收到退件資料次日起20日內完成補正手續,未完成登記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