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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所
  • 資料來源: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
  • 聯絡資訊:07-3613161

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機制


一、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機制如下:

(一) 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派駐勞工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或本所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二) 向本所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者,履約管理單位於受理後 2 週內,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單位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二、申訴受理單位:

(一) 本所履約管理單位(所本部:07-3613161轉816;苓雅站:07-2251812轉206;旗山站:07-6613711轉302。)

(二)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07-8124613轉232) 

(三) 勞動部(0800-085151 或撥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