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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業務

申請人應備證件

  • 債權人出具同意書(正本)。 
  • 申請方式:臨櫃辦理。

辦理地點

  • 高雄市區監理所:服務電話(07)3613161轉102。 
  • 苓雅監理站:服務電話(07)2257812轉102。
  • 旗山監理站:服務電話(07)6613711轉102。

 注意事項 

  1. 辦理變更引擎(車身)號碼、車主姓名、車主證號、遺(損)換牌、重新領牌、變更型式、車種變更、補發新領牌照登記書等需檢附債權人同意書。 
  2. 辦理時請先持同意書至動保窗口核章。
  3. 請另依辦理異動事項檢附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