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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業務

申請人應備證件

  • 動產擔保交易設定登記申請書1式3份。
  • 契約書1式3份。 
  •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最新)。 

申請方式:臨櫃、通信或線上(監理服務網)辦理。 辦理地點

  • 高雄市區監理所:服務電話(07)3613161轉102。 
  • 苓雅監理站:服務電話(07)2257812轉102。
  • 旗山監理站:服務電話(07)6613711轉102。

注意事項

  1. 擔保債權金額9萬元以上者,規費900元;9萬元(含)以下者,規費450元。
  2. 債權人需先申請印鑑設定登記。(線上辦理者不需申請)
  3. 通信方式辦理者,請附規費(報值函件或郵政匯票)、應備證件及回郵信封(貼足掛號郵資、註明收件人姓名、電話、詳細地址)等。
  4. 法院、稅捐稽徵機關、海關等禁止車輛移轉或已設定他項權利者,不得辦理。
  5. 已辦理附條件買賣登記者,不能再辦理動產抵押登記。
  6. 債務人未滿18歲者,應加附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同意書。
  7. 申請案若遭退件,請於收到退件資料次日起20日內完成補正手續,未完成登記者,不得對抗善意第3人。
  8. 運輸業車輛請附會員證;計程車自備車身駕駛人加附同意書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9. 線上方式辦理者,僅需上傳契約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