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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輛失竊已辦理註銷,尋獲後如何辦理重新領牌手續?
    • 點擊數:119

    一、應備證件:
    1.車主身分證件:
    (1)個人名義登記: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公司、行號名義登記: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3)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登記: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登記: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 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印章。
    3.失竊註銷異動登記書車主聯。
    4.原領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警察機關車輛尋獲證明單。
    6.車牌(未尋獲者免附)。
    7.經檢驗合格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二張。
    8.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二、規費:
    1.檢驗費:大型車600元,小型車450元,拖車450元,機車200元。
    2.號牌費:汽車600元,未滿550cc之各型機車300元,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400元,拖車400元。
    3.行車執照費:汽(拖)車200元,機車150元(機車燃料費另計)。
    三、注意事項:
    1.車輛應經檢驗合格。
    2.有違規案件及積欠之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應先結清,另應同時結清當年期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 3.有申請臨時牌照者須繳回臨時牌照。
    4.營業車、自用大型車、自用小貨車及其他受管制車輛,另依各該相關規定辦理。
    5.需先辦妥「車輛尋獲註銷」登記。

  • 汽車因故暫不使用,如何辦理停駛?
    • 點擊數:116

    一、應備證件:
    1.車主身分證件:
    (1)個人名義登記: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公司、行號名義登記: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3)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登記: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登記: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行車執照。
    3.號牌二面。
    二、規費:免費。
    三、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2.停駛不得超過一年,逾期逕行註銷牌照處分。
    3.非本人親自辦理者,另須檢附代辦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4.汽車之牌照若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回監理所,或已辦理報廢者,得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終止該保險契約,欲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退費者,請逕洽原投保之保險公司,或至派駐於本所(或本所苓雅監理站)保險服務櫃臺辦理(收件)。

  • 車輛牌照繳銷後,如何重新申領牌照?
    • 點擊數:114

    一、應備證件:
    1.車主身分證件:
    (1)個人名義登記: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公司、行號名義登記: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如係以公司、行號之聯絡處、辦事處或通信處名義登記者,除應憑總公司、行號之證明外,亦應提具總公司、行號之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3)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登記: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登記: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印章。
    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4.牌照繳銷異動登記書 (如遺失應附切結書)。
    5.原領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如遺失應附切結書)。
    6.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二張。
    二、規費:
    1.檢驗費:大型車新臺幣600元,小型車新臺幣450元,拖車新臺幣450元,機車新臺幣200元。
    2.號牌費:汽車新臺幣600元,未滿550cc之各型機車新臺幣300元,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新臺幣400元,拖車新臺幣400元。
    3.行車執照費:汽(拖)車新臺幣200元,機車新臺幣150元(機車燃料費另計)。
    三、注意事項:
    1.有違規案件及積欠之牌照稅、燃料費應先結清,另應同時結清當年期牌照稅、燃料費。
    2.有申請臨時牌照者須繳回臨時牌照。
    3.有動保設定車輛重領牌照時須檢附債權人同意書。
    4.營業車、自用大型車、自用小貨車及其他受管制車輛,另依各該相關規定辦理。
    5. 車輛檢驗合格後一個月內須向檢驗之公路監理單位申領牌照,逾期應重新驗車,並再繳納檢驗規費。

  • 汽車轉讓後,買受人未辦理過戶登記,原車主(出賣人)如何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登記?
    • 點擊數:109

    一、應備證件:
    1.車主身分證件:
    (1)個人名義登記: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公司、行號名義登記: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3)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登記: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登記: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 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印章。
    3.刊登催告買受人過戶啟事之完整報紙二份或郵局送達之存證信函正本(含送達回執證明)。
    二、規費:免費。
    三、注意事項:
    1.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或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者,請先結清;凡於繳納上述稅費後之一個月內申辦者,請攜帶當期收據。
    2.刊登報紙催告過戶啟事或向郵局辦理存證信函(須送達),逾七日後,如買受人仍不辦理過戶登記,即由原車主(出賣人)辦理不過戶註銷登記手續。
    3.自用大客、貨車及營業車不得辦理此項業務。
    4.登報啟事須刊登實際所有人姓名或公司行號名稱(含統一編號),於申辦拒不過戶註銷登記時,必須切結提供實際所有人完整國民身分證號碼,方可辦理。
    5..非本人親自辦理者,另須檢附代辦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6.汽車之牌照若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回監理所,或已辦理報廢者,得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終止該保險契約,欲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退費者,請逕洽原投保之保險公司,或至派駐於本所(或本所苓雅監理站)保險服務櫃臺辦理(收件)。

  • 什麼情形下應申請臨時牌照?申領期限為何?
    • 點擊數:101

    一、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臨時牌照:

    1. 駛往海關驗關繳稅。
    2. 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
    3. 買賣試車時。
    4. 因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時。
    5. 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


    二、領用期限:

    1. 依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申領者,均不得超過五日。但有正當理由申請再領者,各以一次為限。
    2. 依前條第四款申領者,得視行程需要核定。但在同一省市不得超過一五日。
    3. 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應由入境之公路監理機關核發臨時牌照,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並於出境時繳回。

  • 車輛原辦理「刑事案件註銷」,破案後如何重新申領牌照?
    • 點擊數:93

    一、應備證件:
    1.車主身分證件:
    (1)個人名義登記: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如繳驗證件不能清楚辨認者,並應繳驗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2)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登記:該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應提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如其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另繳驗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3)公司、行號名義登記: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4)執行業務者名義登記:執行業務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2.印章。
    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4.破案註銷單(贓物領據)。
    5.原領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6.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二張。
    二、規費:
    1.檢驗費:大型車600元,小型車450元,拖車450元,機車200元。
    2.號牌費:汽車600元,未滿550cc之各型機車300元,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400元,拖車400元。
    3.行車執照費:汽(拖)車200元,機車150元(機車燃料費另計)。
    三、注意事項:
    1.有違章案件及積欠之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應先結清,另應同時結清當年期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
    2.有申請臨時牌照者須繳回臨時牌照。
    3.營業車、自用大型車、自用小貨車及其他受管制車輛,另依各該相關規定辦理。
    4.需先辦妥「破案註銷」登記。

  • 停駛中之車輛,如何辦理復駛?
    • 點擊數:92

    一、應備證件:
    1.車主身分證件:
    (1)個人名義登記: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公司、行號名義登記: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3)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登記: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登記: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3.停駛登記書車主聯。
    二、規費:免費(行照逾期者,換發行照規費新臺幣200元)。
    三、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並繳清當年度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
    2.汽車停駛期間在3個月以上或已逾定檢日期或車齡10年(機車5年)以上之車輛過戶同時停駛者,於復駛時車輛應先至監理機關辦理檢驗合格後,始得將牌照發還。
    3.辦理復駛登記手續,自用小型車限在原申請停駛之公路監理單位辦理。
    4.非本人親自辦理者,另須檢附代辦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 停駛有無期間限制?
    • 點擊數:89

    有,停駛期間不得超過一年,一年內隨時可申請復駛,逾期逕行註銷牌照處分。

  • 車輛遭不明歹徒搶奪、詐欺、詐騙、侵占,如何辦理註銷牌照登記?
    • 點擊數:83

    一、應備證件:
    1.車主身分證件:
    (1)個人名義登記: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公司、行號名義登記: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3)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登記: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登記: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 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印章。
    3.行車執照。
    4.原領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警察機關報案證明」、「刑事案件報案證明」、「法院通緝書」、「法院收文之刑事告訴狀」或「法院判決書」。
    二、規費:免費。
    三、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2.有動產擔保設定者,請先塗銷設定後,再行辦理。
    3.非本人親自辦理者,另須檢附代辦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 以公司、行號名義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規定為何?
    • 點擊數:83

    一、申請三付以下自用小貨車牌照者,經公路監理機關核有需要,得免審查營業額發給牌照。
    二、申領自用小貨車第四付牌照者,應提供最近二個月營業額之稅單或最近一年營業額稅單平均計算,每滿新臺幣五十萬元,准予發給牌照一付(稅單提具正本)。但同時申領自用大貨車牌照者,其營業額應與其領用之第二付以上自用大貨車牌照一併計算。
    三、汽車買賣業辦理自用小貨車過戶登記者,無需審查營業額。
    四、新成立之公司、行號尚無法取得最近二個月營業證明或原公司、行號計畫擴充業務,其最近二個月營業額無法達到規定標準者,為適應需要申請自用小貨車多輛者,應檢具證明(如登記資本額、增資證明、新攬工程或業務合約書或營運計畫書等)並敘明理由,經公路監理機關查核屬實後,核發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