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證件:
(一)汽車: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委託代辦過戶者,除應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外,應另檢附繼承人有效之駕照、健保卡、護照或身心障礙證明等證明文件正本。
2.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應註記車號)。
3.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書或法院認證書或家族會議決議書或拋棄繼承權同意書。
4.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行車執照。
6.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7.印章。
(二)機車: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委託代辦過戶者,除應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外,應另檢附繼承人有效之駕照、健保卡、護照或身心障礙證明等證明文件正本。
2.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應註記車號,但普通重型機車以下得免列入)。
3.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書或法院認證書或家族會議決議書或拋棄繼承權同意書。
4.行車執照。
5.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6.印章。
二、規費:
汽車行車執照費新臺幣200元,機車行車執照費新臺幣150元。
三、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繳納收據)。
2.車輛已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檢驗合格。
3.禁止異動或有動產擔保設定者,均應依規定先行撤銷或塗銷。
4.車主未滿十八歲請攜帶監護人同意書暨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5.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出廠5年以上),須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臨時檢驗合格。惟距最近1次檢驗(定檢或臨檢)合格日,3個月內者免驗(機車為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