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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遺失,如何申請補發?
    • 點擊數:141

    一、應備證件:
    1.車主身分證件:
    (1)個人名義登記: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公司、行號名義登記: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3)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登記: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登記: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 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印章。
    二、規費:新臺幣15元。
    三、注意事項:
    1.已設定動產擔保抵押登記之車輛,應持債權人同意書辦理。
    2.非本人親自辦理者,另須檢附代辦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 車主入監服刑,車輛如何辦理過戶登記?
    • 點擊數:129

    服監(受刑)人員其車輛過戶:
    1.看守所或監獄開具之服刑證明。
    2.車主委託書(內容需有委託辦理之異動登記項目、車號、受委託人姓名、受委託人身分證號),並經監所用印。
    3.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我買了一輛流當車,如何辦理過戶?
    • 點擊數:125

    一、應備證件:

    1.新車主:

    (1)個人名義登記: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委託代辦過戶者,除應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外,應另檢附新車主有效之駕照、健保卡、護照或身心障礙證明等證明文件正本。

    (2)公司、行號名義登記: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如係以公司、行號之聯絡處、辦事處或通信處名義登記者,除應憑總公司、行號之證明外,亦應提具總公司、行號之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3)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登記: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登記: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舊車主:流當證明、當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暨負責人身分影本、大小章。

    3.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附)。

    4.行車執照。

    5.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需滿30日以上)。

    6.新車主印章。

    二、規費:

    汽車行車執照費新臺幣200元,機車行車執照費新臺幣150元。

    三、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繳納收據)。

    2.車輛已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檢驗合格。

    3.禁止異動或有動產擔保設定者,均應依規定先行註銷或塗銷。

    4.號牌遺失者應附警方報案證明,並以當鋪名義辦理繳銷。

    5.如無行車執照或新領牌照登記書(機車免),得由當鋪切結辦理補發手續。

    6.車主未滿十八歲請攜帶監護人同意書暨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7.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出廠5年以上),須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臨時檢驗合格。惟距最近1次檢驗(定檢或臨檢)合格日,3個月內者免驗(機車為4個月)。

    8.計程車流當之異動登記限辦繳銷,且須有行車執照及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始得辦理。

    9.其他營業車、自用大型車、自用小貨車及其他受管制車輛,另依各該相關規定辦理。

  • 停駛期間要將車輛過戶給他人,須先辦理復駛嗎?
    • 點擊數:124

    停駛期間可以直接辦理過戶,不需先辦理復駛。

    一、應備證件:

    1.新舊車主雙方身分證件:

    (1)個人名義登記: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委託代辦過戶者,除應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外,應另檢附新舊車主雙方有效之駕照、健保卡、護照或身心障礙證明等證明文件正本。

    (2)公司、行號名義登記: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3)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登記: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登記: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附)。

    3.蓋妥雙方印章之過戶登記書2張。

    二、規費:汽車行車執照費新臺幣200元、機車行車執照費新臺幣150元。

    三、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

    2.禁止異動或有動產擔保設定者,均應依規定先行註銷或塗銷。

    3.停駛中辦理過戶登記,自用小型車、機車限在原申請停駛之公路監理單位辦理。

    4.車主未滿十八歲請攜帶監護人同意書暨監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5.營業車、自用大型車、自用小貨車及其他受管制車輛,另依各該相關規定辦理。

  • 車輛已辦理報廢登記,因需要可以申領臨時牌照嗎?
    • 點擊數:116

    不可以,已報廢之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請領臨時牌照。

  • 車輛號牌損壞或遺失,如何辦理遺損換牌手續?
    • 點擊數:109

    一、應備證件:
    1.車主身份證件:
    (1)個人名義登記: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公司、行號名義登記: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如係以公司、行號之聯絡處、辦事處或通信處名義登記者,除應憑總公司、行號之證明外,亦應提具總公司、行號之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3)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登記: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登記: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印章。
    3.汽車及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號牌2面、機車號牌1面。(號牌遺失者,須檢附警察機關報案證明文件,如汽車及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號牌遺失1面者,另1面應同時繳還)。
    4.行車執照
    5.原領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自用小型汽車、機車或小型汽車附掛之拖車免附)。
    6.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二、規費
    1.實車查核者免費;但已屆或逾定期檢驗合併辦理者,檢驗費:大型車新臺幣600元,小型車新臺幣450元,拖車新臺幣450元,機車新臺幣200元。
    2.號牌費:汽車新臺幣600元,未滿550cc之各型機車新臺幣300元,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新臺幣400,拖車新臺幣400元。
    3.如已屆行照(使用證)有效日期,換發行照(使用證)費:汽(拖)車新臺幣200元。
    三、注意事項:
    1.如有積欠違章、稅費應先結清(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2.車輛應檢驗合格。
    3.有動保設定車輛重領牌照時須檢附債權人同意書。
    4.非車主本人親自辦理者,另須檢附代辦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 申請牌照可以選號嗎?
    • 點擊數:102

    可以,除牌照規費外,車主須另繳交選號規費。

  • 我買了一輛法拍車,如何辦理過戶?
    • 點擊數:101

    一、應備證件:

    1.新車主:

    (1)個人名義登記: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委託代辦過戶者,除應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外,應另檢附新車主有效之駕照、健保卡、護照或身心障礙證明等證明文件正本。

    (2)公司、行號名義登記: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如係以公司、行號之聯絡處、辦事處或通信處名義登記者,除應憑總公司、行號之證明外,亦應提具總公司、行號之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3)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登記: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登記: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舊車主:法院拍賣證明。

    3.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附)。

    4.行車執照。

    5.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需滿30日以上)。

    6.新車主印章。

    二、規費:

    汽車行車執照費新臺幣200元,機車行車執照費新臺幣150元。

    三、注意事項:

    1.如有積欠稅費、違規等應先結清,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

    2.車輛已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檢驗合格。

    3.有禁止異動應依規定先行辦理撤銷或塗銷。

    4.號牌遺失者應附警方報案證明(拍賣證明已註明者免附),並以拍定人名義辦理繳銷。

    5.車主未滿十八歲請攜帶監護人同意書暨監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6.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出廠5年以上),須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臨時檢驗合格。惟距最近1次檢驗(定檢或臨檢)合格日,3個月內者免驗(機車為4個月)。

    7.營業車、自用大型車、自用小貨車及其他受管制車輛,另依各該相關規定辦理。

  • 車主未滿18歲,可以買車登記嗎?
    • 點擊數:96

    可以,應另檢附監護人同意書暨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 汽車如何辦理繳銷?
    • 點擊數:89

    一、應備證件:
    1.車主身分證件:
    (1)個人名義登記: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公司、行號名義登記: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3)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登記: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登記: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 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印章。
    3.行車執照。
    4.原領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汽車車牌2面或機車車牌1面(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2面;車牌若有遺失請附警察機關之車牌失竊證明文件,車牌若遺失1面,另1面亦應一併繳回)。
    二、規費:免費。
    三、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2.繳銷牌照車輛,經檢驗合格,仍可重新申領牌照。
    3.有動產擔保設定者,須檢附債權人同意書。
    4.非本人親自辦理者,另須檢附代辦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5.汽車之牌照若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回監理所,或已辦理報廢者,得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終止該保險契約,欲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退費者,請逕洽原投保之保險公司,或至派駐於本所(或本所苓雅監理站)保險服務櫃臺辦理(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