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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業務
  • 日期:112-09-21
  • 聯絡人:洪先生
  • 資料來源:高雄市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
  • 聯絡資訊:07-3613161#203
  • 考驗科目扣分項目扣分標準
     普通重型及輕型機車駕駛人路考評分基準及成績紀錄表 
    一、直線平衡駕駛(得複試1次)1.直線平衡駕駛通過時間低於7秒32
    2.車輪壓管線或腳著地32
    二、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1.不停車或不讓行人優先穿越32
    2.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32
    三、交岔路口1.闖紅燈32
    2.紅燈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32
    四、二段式轉彎1.未依規定二段式轉彎或逕行轉彎32
    2.未依規定減速進入待轉區(未顯示煞車燈號)16
    3.未依規定停放待轉區16
    五、變換車道1.未依規定路線行駛16
    2.變換車道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32
    3.變換車道前未察看照後鏡與擺頭察看左、右交通情況16
    六、直角轉彎1.車輪壓管線16
    2.行駛途中單、雙腳著地(得連續扣分)16
    七、停車再開1.不停車或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32
    2.起步前,未擺頭察看左、右交通情況16
    3.轉彎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16(113年5月1日起改為32
    八、鐵路平交道1.不停車察看或闖越平交道32
    2.在平交道上熄火或停車(車身在鐵軌枕木範圍內)32
    3.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32
    九、全程道路行駛1.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應戴合格安全帽,帽帶應扣妥)16
    2.起步或變換車道,未察看照後鏡及擺頭察看左、右交通情況(得連續扣分)16
    3.行駛途中熄火(得連續扣分)8
    4.行駛途中單腳著地(得連續扣分)(不適用科目六)8
    5.行駛途中雙腳著地(得連續扣分)(不適用科目六)16
    6.肇事或滑倒32
    7.車輪壓管線(得連續扣分)16
    8.轉彎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得連續扣分)16
    9.行近鐵路平交道、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應放鬆油門、輕踩煞車減速;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車速應減至時速15公里以下)16
    10.行車時單腳或雙腳懸空,未置放於腳踏板(得連續扣分)8
    11.以加油門併同緊握煞車方式行車,非正常操控車輛(得連續扣分)8
    12.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1科目32
    十、其它技術操作(同1項目得連續扣分;各項目合計扣分最高不得超過18分。)1.起步動作不當2
    2.離合器操作不當2
    3.油門控制不當2
    4.煞車不當2
  •   

    考驗科目扣分項目扣分標準
     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路考評分基準及成績紀錄表 
    一、取車、發動、起步與架車1.起步發動前取車,或完成各考驗項目停車熄火之架車時間超過30秒。32
    2.取車起步時側柱架未收起即入檔16
    3.使用側柱架駐車時未入檔16
    4.取車倒地或架車倒地32
    二、直線平衡駕駛(得複試1次)1.直線平衡駕駛通過時間低於7秒32
    2.車輪壓管線或腳著地32
    三、定圓行駛1.順逆時鐘方向各繞1圈,車輪壓管線。16
    2.行駛中腳著地32
    四、直線煞車1.在指定停車前未換至3檔或時速未達25公里以上32
    2.停車時超越停止線32
    五、鐵路平交道1.不停車察看或闖越平交道32
    2.在平交道上熄火或停車(車身在鐵軌枕木範圍內)32
    3.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32
    六、坡道行駛1.不依規定車道行駛32
    2.上坡道途中熄火、下滑或倒地32
    3.下坡道途中熄火或排空檔或倒地32
    4.上下坡道任意停車或腳著地16
    七、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1.不停車或不讓行人優先穿越32
    2.停車時前輪越過停止線32
    八、交岔路口1.闖紅燈32
    2.紅燈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32
    九、全程道路行駛1.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應戴合格安全帽,帽帶應扣妥)16
    2.行駛途中熄火(得連續扣分)8
    3.行駛途中單腳著地(得連續扣分)8
    4.行駛途中雙腳著地(得連續扣分)16
    5.未按規定換檔(得連續扣分)16
    6.轉彎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得連續扣分)16
    7.行近鐵路平交道、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應放鬆油門、輕踩煞車減速;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車速應減至15公里以下。)16
    8.不依規定路線行駛或壓管線或撞安全島32
    9.肇事或滑倒32
    10.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1科目32
    十、其他技術操作(同1項目得連續扣分;各項目合計扣分最高不得超過18分)1.起步動作不當2
    2.離合器操作不當2
    3.油門控制不當2
    4.煞車不當2
    5.方向把手使用不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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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驗科目扣分項目扣分標準
     小型車駕駛人場考評分基準及成績紀錄表 
    一、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1.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32
    2.起駛前未調整座椅、頭枕或照後鏡。(受測人應口誦及動作檢查項目)4
    3.未依規定繫安全帶。32
    4.起駛前未檢查儀表(溫度、油量、煞車、充電、機油)作用。(受測人應口誦及指出儀表檢查項目)4
    5.手排車發動引擎未放空檔或未踩離合器、自排車發動引擎未入P檔或未踩煞車。16
    6.起駛前未鬆開手煞車及檢查煞車作用。16
    7.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32
    8.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通過;未禮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32
    二、倒車入庫1.車輪壓管線或未停入指定範圍內(限倒車1次完成,壓管後仍須繼續完成前輪停入指定線內)。16
    2.熄火(連續扣分)。8
    三、平行路邊停車1.車輪壓管線或未停入指定範圍內(限倒車1次完成,壓管後仍繼續完成前輪停入指定線內)16
    2.熄火(連續扣分)8
    四、曲線進退1.前進時車輪壓管線。32
    2.倒車時壓管線(扣分累計未超過30分者准再考1次,再考仍應由倒車起點開始)。惟普小本項不扣分。16
    3.普小倒車時(壓管線不扣分),往前修正(連續扣分,修正後不須由倒車起點開始。)8
    4.中途熄火或停車(熄火連續扣分,停車扣分以2次為限。)8
    五、曲巷調頭(普通小型車免考)1.車輪壓管線(只扣1次,不再重複扣分,限倒車1次。)16
    2.熄火(連續扣分)8
    六、鐵路平交道(含捷運)1.不停車察看或闖越平交道(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32
    2.在平交道上停車,車身在軌道範圍內換檔、熄火。(車身在鐵軌枕木範圍內)32
    3.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32
    4.行近鐵路平交道未減速慢行。(應放鬆油門、輕踩煞車減速;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車速應減至15公里以下。)16
    5.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32
    七、換檔穩定測試1.手排車在45公尺壓管內未依序換至3檔。16
    2.行駛中車輪壓管線或熄火。32
    八、上下坡道1.車輪壓管線。16
    2.上坡倒退15公分以上(連續扣分)。16
    3.在坡道上熄火(連續扣分)。16
    4.不在限定範圍內停車。16
    5.下坡放空檔行駛或將引擎熄火。32
    九、環場道路行駛1.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有無人車通過(下車應以2段式開門)。32
    2.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察看照後鏡並轉頭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考驗科目二、三適用)。32
    3.變換車道、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察看照後鏡並轉頭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考驗科目四、五適用)32
    4.變換車道、轉彎後仍持續顯示方向燈。(連續扣分)16
    5.未按規定行駛致車輪壓虛線(包含黃、白虛線)(連續扣分)16
    6.行駛中車輪壓實線(分向限制線、禁止變換車道線或路面邊線)或擦撞車輛、安全島、損壞設施。32
    7.未按規定路線行駛或未按規定變換車道。32
    8.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32
    9.超速或危險駕駛。(指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撥接、通話…等易發生事故而法規禁止之行為。)32
    10.以左腳控制煞車踏板(身心障礙者特製車除外)。(連續扣分)16
    11.前進中換至倒檔。(連續扣分)16
    12.單手握方向盤。(換檔除外)(連續扣分)。16
    13.行駛中停車或引擎熄火(人為操作)。(連續扣分)(不含起點及終點熄火)8
    14.未依序換檔。(連續扣分)8
    15.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1科目。32
    16.考驗終點,停車後下車前未將引擎熄火或未拉緊手煞車(自排車未排入P檔)。16
    1.起步動作不當2
    2.油門控制不當2
    3.離合器操作不當2
    4.煞車(含手煞車)操作不當2
    5.車輪已停止轉動,仍繼續轉動方向盤。2
    6.其他操作不當(含雨刷等基本操作),但對道路使用者無不利影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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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驗科目扣分項目扣分標準
     小型汽車駕駛人道路駕駛考驗評分基準及成績紀錄表 
    一、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1.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32
    2.起駛前未調整座椅、頭枕或照後鏡。(受測人應口誦及動作檢查項目)4
    3.未依規定繫安全帶。32
    4.起駛前未檢查儀表(溫度、油量、煞車、充電、機油)作用。(受測人應口誦及指出儀表檢查項目)4
    5.手排車發動引擎未放空檔或未踩離合器、自排車發動引擎未入P檔或未踩煞車。16
    6.起駛前未鬆開手煞車及檢查煞車作用。16
    7.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32
    8.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通過;未禮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32
    二、交岔路口1.闖紅燈。32
    2.紅燈停車時前懸超越停止線或佔用機車停等區。32
    3.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32
    三、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1.不減速慢行或不停車讓行人優先穿越。32
    2.停車時前懸佔用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32
    3.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32
    四、路邊臨時停車1.於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停車。32
    2.擦撞路邊緣石或車輛。32
    3.靠邊停車前或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32
    4.臨時停車時,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逾六十公分。16
    五、車道行駛、變換車道、路口轉彎、迴車1.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擦撞車輛、安全島及損壞設施。32
    2.違規超車、逆向行駛、進入禁止地帶、跨越分向限制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行駛。32
    3.聞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警號,未依規定避讓。32
    4.岔路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及未轉頭察看照後鏡並注意車輛與行人路況。32
    5.行駛中車輪壓實線(分向限制線、快慢車道分隔線、禁止變換車道線或路面邊線)。32
    6.變換車道、轉彎後仍持續顯示方向燈。(連續扣分)16
    7.汽車行駛未遵守路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支線車應讓幹道車或少線道車應讓多線道車先行、交岔路口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進入圓環應讓環內車先行、多車道圓環應讓內側車道車輛先行及其他車輛通行優先權利。(連續扣分)16
    8.未依規定路線行駛或未依規定行駛正確車道。32
    9.行車速度控制不當(行經彎道、坡道、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道路施工路段、積水路段、無號誌之交岔路口、人車擁擠處所及其他應減速路段,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連續扣分)8
    六、交通法規之遵守1.超速或危險駕駛(指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撥接、通話…等易發生事故而法規禁止之行為。)或下坡時將引擎熄火或排入空檔滑行。32
    2.違規導致意外事故。32
    3.未禮讓行人。32
    4.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32
    七、全程道路行駛1.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有無人車通過(下車應以2段式開門)。32
    2.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察看照後鏡並轉頭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32
    3.行駛中停車或引擎熄火(人為操作)。(連續扣分)16
    4.以左腳控制煞車踏板(身心障礙者特製車除外)。(連續扣分)16
    5.前進中換至倒檔。(連續扣分)16
    6.單手握方向盤。(換檔除外)。(連續扣分)16
    7.未依序換檔。(連續扣分)8
    8.不按考驗員指令駕駛,致考驗員為避免危險代為踩煞車或控制方向。32
    9.考驗終點,停車後下車前未將引擎熄火或未拉緊手煞車(自排車未排入P檔)。16
    10.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1科目。32
    1.起步動作不當。2
    2.油門控制不當。2
    3.離合器操作不當。2
    4.煞車(含手煞車)操作不當。2
    5.車輪已停止轉動,仍繼續轉動方向盤。2
    6.其他操作不當(含雨刷等基本操作),但對道路使用者無不利影響。2
  •   

    考驗科目扣分項目扣分標準
     大型車駕駛人路考評分基準及成績紀錄表 
    一、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1.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32
    2.起駛前未調整座椅、頭枕或照後鏡。(受測人應口誦及動作檢查項目)4
    3.未依規定繫安全帶。32
    4.起駛前未檢查儀表(溫度、油量、煞車、充電、機油、氣壓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作用。(受測人應口誦及指出儀表檢查項目)4
    5.起駛前未依規定放置並檢查行車紀錄卡放置時間是否正確16
    6.手排車發動引擎未放空檔或未踩離合器、自排車發動引擎未入P檔或未踩煞車。16
    7.起駛前未鬆開手煞車及檢查煞車作用。16
    8.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32
    9.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受測人應口誦),及注意有前後左右無障礙或車輛、行人通過;後方近距離有車輛、行人通過,未禮讓優先通行爭先起駛。32
    二、倒車入庫1.車輪壓管線或未停入指定範圍內(限倒車1次完成,壓管後仍須繼續完成前輪停入指定線內。)16
    2.熄火(連續扣分)。8
    三、平行路邊停車1.車輪壓管線或未停入指定範圍內(限倒車1次完成,壓管後仍繼續完成前輪停入指定線內)16
    2.熄火(連續扣分)8
    四、曲線進退1.前進時車輪壓管線。32
    2.倒車時車輪壓管線(扣分累計未超過30分者准再考1次,再考仍應由倒車起點開始)。16
    3.中途熄火或停車(熄火為連續扣分,停車扣分以2次為限。)8
    五、曲巷調頭1.車輪壓管線(只扣1次,不得重複扣分,限倒車1次)16
    2.熄火(連續扣分)8
    六、鐵路平交道(含捷運)1.不停車察看或闖越平交道(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32
    2.在平交道上停車,車身在軌道範圍內換檔、熄火。(車身在鐵軌枕木範圍內)32
    3.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32
    4.行近鐵路平交道未減速慢行。(應放鬆油門、輕踩煞車減速;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車速應減至15公里以下。)(連續扣分)16
    5.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受測人應口誦)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32
    七、交岔路口1.闖紅燈。32
    2.紅燈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或前懸超越機車停等區。32
    3.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受測人應口誦)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32
    八、上下坡道1.車輪壓管線。16
    2.上坡倒退15公分以上(連續扣分)。16
    3.在坡道上熄火(連續扣分)。16
    4.不在限定範圍內停車。16
    5.下坡放空檔行駛或將引擎熄火。。32
    十、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1.不減速慢行或不停車讓行人優先穿越32
    2.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32
    3.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受測人應口誦)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32
    十一、環場道路行駛1.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有無人車通過(下車應以2段式開門)。32
    2.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受測人應口誦)並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考驗科目二、三適用)。32
    3.變換車道、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轉頭察看照後鏡或未察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受測人應口誦)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考驗科目四、五適用)32
    4.變換車道、轉彎後仍持續顯示方向燈。(連續扣分)16
    5.未按規定行駛致車輪壓虛線(包含黃、白虛線)(連續扣分)16
    6.行駛中車輪壓實線(分向限制線、禁止變換車道線或路面邊線)或擦撞車輛、安全島、損壞設施。32
    7.未按規定路線行駛或未按規定變換車道。32
    8.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規定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32
    9.超速或危險駕駛(指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撥接、通話…等易發生事故而法規禁止之行為。)32
    10.以左腳控制煞車踏板(身心障礙者特製車除外)。(連續扣分)16
    11.前進中換至倒檔。(連續扣分)16
    12.單手握方向盤。(換檔除外)(連續扣分)。16
    13.行駛中停車或引擎熄火(人為操作)。(連續扣分)(不含起點及終點熄火)8
    14.未依序換檔。(連續扣分)8
    15.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1科目。32
    16.考驗終點,停車後下車前未將引擎熄火或未拉緊手煞車。16
    17.考驗終點,停車後下車未依規定將行車紀錄卡取下保存。16
    十二、其他技術操作(同1項目得連續扣分;各項目合計扣分最高不得超過18分。)1.起步動作不當2
    2.油門控制不當2
    3.離合器操作不當2
    4.煞車(含手煞車)操作不當2
    5.車輪已停止轉動,仍繼續轉動方向盤。2
    6.其他操作不當(含雨刷等基本操作),但對道路使用者無不利影響。2
  •   

    考驗科目扣分項目扣分標準
     聯結車駕駛人路考評分基準及成績紀錄表 
    一、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1.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32
    2.起駛前未調整座椅、頭枕或照後鏡。(受測人應口誦及動作檢查項目)4
    3.未依規定繫安全帶。32
    4.起駛前未檢查儀表(溫度、油量、煞車、充電、機油、氣壓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作用。(受測人應口誦及指出儀表檢查項目)4
    5.起駛前未依規定放置並檢查行車紀錄卡放置時間是否正確。16
    6.手排車發動引擎未放空檔或未踩離合器、自排車發動引擎未入P檔或未踩煞車。16
    7.起駛前未鬆開手煞車及檢查煞車作用。16
    8.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32
    9.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受測人應口誦)及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通過;後方近距離有車輛、行人通過,未禮讓優先通行爭先起駛。32
    二、聯結車倒車入庫1.半拖車車身後緣未進入測試規定位置(指進入第1個樁(桶)外緣切線)前,再行前進修正路線(連續扣分)16
    2.車輪壓線16
    3.未按規定停於指定線內(限1次完成)32
    4.中途停車或熄火(連續扣分)8
    5.車輪或車身擦撞樁(桶)32
    三、聯結車分離1.分離前未先放妥拖車支架16
    2.分離前未關閉煞車氣閥或收妥煞車氣管或電源線16
    3.分離前未將結合固定銷打開8
    4.分離後曳引車擦撞樁(桶)或壓線32
    5.中途停車或熄火(連續扣分)8
    四、曳引車倒車入庫1.未按規定停於指定範圍(限1次完成)32
    2.擦撞樁(桶)或車輪壓線32
    3.中途停車或熄火(連續扣分)8
    五、聯結車結合1.結合前曳引車擦撞桶(樁)或壓線(限1次完成)32
    2.曳引車未能1次結合妥當(連續扣分)16
    3.結合後未換前進檔試拖(下車前)或未將固定銷固定妥當32
    4.結合後未連接煞車氣管(含未打開煞車氣閥開關)或電源線16
    5.接錯煞車氣管、重接16
    6.行駛前未收妥拖車支架16
    7.行駛前未檢查及固定貨櫃安全銷16
    8.中途停車或熄火。(連續扣分)8
    六、聯結車曲線前進1.前進時擦撞樁(桶)或車輪壓邊線32
    2.中途停車或熄火(連續扣分)8
    七、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1.不減速慢行或不停車讓行人優先穿越32
    2.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32
    3.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受測人應口誦)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32
    八、鐵路平交道(含捷運)1.不停車察看或闖越平交道(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32
    2.在平交道上停車,車身在軌道範圍內換檔、熄火。(車身在鐵軌枕木範圍內)32
    3.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32
    4.行近鐵路平交道未減速慢行。(應放鬆油門、輕踩煞車減速;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車速應減至15公里以下。)16
    5.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受測人應口誦)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32
    十、交岔路口1.闖紅燈(不含後輪)。32
    2.紅燈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或前懸超越機車停等區。32
    3.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受測人應口誦)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32
    十一、環場道路行駛1.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有無人車通過(下車應以2段式開門)。32
    2.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受測人應口誦)並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考驗科目二、三、四、五適用)32
    3.變換車道、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轉頭察看照後鏡或未察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受測人應口誦)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考驗科目六適用)32
    4.變換車道、轉彎後仍持續顯示方向燈。(連續扣分)16
    5.未按規定行駛致車輪壓虛線(包含黃、白虛線)(連續扣分)16
    6.行駛中車輪壓實線(分向限制線、禁止變換車道線或路面邊線)或擦撞車輛、安全島、損壞設施。32
    7.未按規定路線行駛或未按規定變換車道。32
    8.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規定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32
    9.超速或危險駕駛(指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撥接、通話…等易發生事故而法規禁止之行為。)32
    10.以左腳控制煞車踏板(身心障礙者特製車除外)。(連續扣分)16
    11.前進中換至倒檔。(連續扣分)16
    12.單手握方向盤。(換檔除外)(連續扣分)。16
    13.行駛中停車或引擎熄火(人為操作)。(連續扣分)(不含起點及終點熄火)8
    14.未依序換檔。(連續扣分)8
    15.行駛中因操作不當致煞車鎖死。32
    16.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1科目。32
    17.考驗終點,停車後下車前未將引擎熄火或未拉緊手煞車。16
    18.考驗終點,停車後下車未依規定將行車紀錄卡取下保存。16
    十二、其他技術操作(同1項目得連續扣分;各項目合計扣分最高不得超過18分。)1.起步動作不當2
    2.油門控制不當2
    3.離合器操作不當2
    4.煞車(含手煞車)操作不當2
    5.車輪已停止轉動,仍繼續轉動方向盤。2
    6.其他操作不當(含雨刷等基本操作),但對道路使用者無不利影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