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加速推動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規定
108年7月1日至108年9月16日申請者已完成匯款(清冊)
108年9月16日至108年10月8日申請者已完成匯款(清冊)
108年10月9日至108年10月29日申請者已完成匯款(清冊)
108年10月30日至108年11月14日申請者已完成匯款(清冊)
108年11月14日至108年12月2日申請者已完成匯款(清冊)
108年12月3日至108年12月31日申請者已完成匯款(清冊1、清冊2、清冊3)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加速推動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規定」辦理。
申請對象:使用中大型車輛未曾受補助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設備者(不含政府機關及國營單位所屬大型車輛、申請環保署補助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
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中午12時止。
受理機關:高雄市區監理所 07-3613161#105 陳先生。
旗山監理站 07-6613711#107 王小姐。(本補助案不得跨區申請,請逕向所在地監理機關申請。)
申請方式:本次不辦理登記抽籤制,車主安裝好相關設備後,逕送件至本所提出申請,依申請先後順序分配補助,申請經費如超過補助期間或總經費時,就不再提供補助,補助數量由本所依分配數及經費進行控管。
申請文件:
- 使用中大型車輛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經費申請表 (格式ODT , 格式PDF)。
填寫範例
- 出具實際購置設備費用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正本。
- 檢附裝設行車視野補助系統後照片(共4張:車輛正面含清楚車牌一張、左右鏡頭各一張、車內螢幕一張)。
- 電匯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應與行照車主相同)。
詳細相關補助規定、申請表單及本所補助數量請自行下載附件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