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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記得領牌&投保強制險!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13-06-04 11:14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含使用中)於113年11月29日前須全面領牌,使用中微電車法規修正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的車輛,應於實施日後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經查獲(113年11月30日起),可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高雄市區監理所進一步呼籲,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將微電車納保,111年11月30日前已使用之微電車所有人,期間內也請務必完成投保並領牌。保險期屆滿逾6個月未再行投保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條之1規定,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微電車領牌納管,主要係為保障用路人安全,所以請車主務必依規定如期領牌並投保強制險!為協助車主儘早完成領牌,該所於官網已設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詳細資訊歡迎電洽07-3613161分機105洪小姐。

承辦單位:車輛管理科

聯絡人:陳明智科長

聯絡電話:07-3613161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