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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註銷號牌車輛定位系統」跨機關合作通報收繳註銷號牌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13-05-10 16:46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第三股
內容

高雄市區監理所運用「註銷號牌車輛定位系統」,攜手高雄市停管中心、警察機關持續收繳註銷號牌,5月10日接獲停管人員即時通報訊息,立即前往收繳註銷車牌,於前鎮區成功收繳2輛遭註銷車輛的號牌,其中1輛為保時捷汽車,因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而遭處逾檢註銷,該車不但積欠違規和燃料費未繳及尚有貸款設定未結清,而且沒有投保強制險。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自112年6月30日起車輛若逾檢註銷須滿6個月後才能經檢驗合格後重新領牌,車主要注意依照行車執照上指定日期完成定期檢驗以免遭處逾檢註銷,若車輛牌因故遭註銷,即不得上路行駛,車輛號牌一旦被註銷仍繼續上路,不但違法,恐因未完成定期檢驗,行駛恐有危及用路人安全疑慮。

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高雄市民,為保障自己及所有用路人的安全,車輛號牌被註銷後請勿心存僥倖上路儘速前往監理單位辦理註銷牌照繳回,完成車輛檢驗後重新領牌才能安心行駛


承辦單位:苓雅監理站第一股

聯絡人:劉坤讓 站長
 聯絡電話:07-2257812分機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