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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長期不使用 可辦理停駛、繳銷節省稅費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12-09-19 14:00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出國度長假、長期在國外工作或是遇發生事故,車輛一時無法修復時,辦理停駛或繳銷將可為您節省不少稅費,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您,如遇上述情形可到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牌照稅及汽燃費計徵至停駛或繳銷前1日止;如當年度汽燃費已繳納,則按實際使用期間的日數計徵,溢繳的費額主動退還。

高雄市區監理所進一步說明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停駛最長1年,超過1年未辦理復駛領回汽車號牌,原號牌將逕行註銷,須重新驗車申領牌照才能使用車輛。另若出國工作或長期不需使用車輛超過1年以上,建議辦理繳銷,可節省稅費,待日後如車體仍堪使用,還有重新驗車申領新牌照使用的可能性。   

承辦單位: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蔡淑敏科長 

聯絡電話:07-3613161分機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