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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繼承要在1年內完成過戶登記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12-02-09 11:21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車主因故過世,許多家屬或因忙於治喪事宜,或因不熟相關法令,導致未能及時辦理車輛繼承過戶登記,而遭註銷號牌,徒增事後驗車程序及相關費用。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劉育麟特別呼籲,遇車主往生,悲傷之際,還請家屬務必記得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過戶,如該車確定不再使用,則建議辦理報廢登記,以免因逾時遭註銷號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規定,車主死亡超過1年,繼承人沒有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公路監理機關將註銷該車牌照。車牌註銷後,仍繼續使用被查獲,則將因使用註銷牌照車輛行駛而受罰!以繼承出廠10年內的汽車為例:若於期限內辦理繼承過戶,因號牌未遭註銷,則可省下驗車及重新領牌的費用,至少1,050元!

高雄市區監理所溫馨提醒,辦理車輛繼承過戶前,記得先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並準備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書(或法院認證書、家族會議決議書等證明)、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該車行車執照等證件,及時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過戶,以免逾時被註銷號牌。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7)361-3161分機105,高市所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單位:車輛管理科

聯絡人:陳天賜科長

聯絡電話:07-3613161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