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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開車 也要學會開車門

  • 公告期限:110-02-21 13:42
分類政令宣導
公告日期110-01-21 13:42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第四股
內容開車門是很簡單的小動作,但如果不留神,則會釀成要人命的兇殺案,汽車駕駛人及乘客開車門時未注意後方來車而釀禍事件,根據警政署資料統計近5年因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件數,平均每年約有2,000件,受傷人數逾3,000人,因此兩段式開車門,你我安全都有保障。
旗山監理站站長楊財惠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56條之1明文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楊財惠指出,罰錢事小,造成別人的傷亡,更是損人不利己,所以提醒民眾,乘客上下車時均要先將車輛停靠最路邊,再開啟右邊車門上下車以防後方來車突撞,更要養成「兩段式開門法」,第一步:先看照後鏡再轉頭往後查看,且手必須要拉著門把,以免風強吹開;第二步:門先開啟約15公分,確認安全無人車、最後再開車門迅速下車,或由右側下車對自己和他人都是比較安全的做法。
承辦單位:旗山監理站第3股
聯絡人:簡連春股長 
聯絡電話:076613711分機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