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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車輛不堪使用,及早報廢省荷包

分類政令宣導
公告日期113-07-09 11:18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第三股
內容

汽、機車一旦確定不堪使用,記得到就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燃料費、牌照稅才能依該車使用日數按比例計徵至報廢前一日,否則將使燃料費及牌照稅一直累計,造成金錢白白的損失,車體則交由環保機關核可之回收商處理並索取拖吊回收證明。完成報廢登記後,可向各縣市環保局申請獎勵金。

旗山監理站表示,113年度燃料費於7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7月31止。車輛若不使用,應號牌繳回監理機關,儘速辦理報廢,以免荷包失血。

報廢後車輛應妥善處理,切勿任易丟棄、送人或交予不明廠商,如該車日後被查獲行駛道路,將依法究責於車主補徵燃料費、牌照稅。

車體回收可撥打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交由環保機關核可之回收商處理。

 

承辦單位:旗山監理站

聯絡人:鄭棍泉站長

聯絡電話:07-6613711分機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