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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約僱職務代理人

  • 資料來源:高雄市區監理所-人事室
  • 聯絡人:林小姐
  • 聯絡資訊:07-3613161*865
  • 公告期限:113-05-08 17:00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13-05-02 08:00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人事室
內容

一、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1名(備取1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有效期間:5/2~5/8。

四、資格條件: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2. 認真負責、品格端正,具服務熱忱及主動學習者。
  3. 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
  4. 具公路監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6. 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同法第15條兼職情形。
  7.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五、工作項目:

(一) 汽燃費及公路法75條罰鍰執行憑證管理相關作業。

(二) 行政執行案件電匯解繳作業。

(三) 配合資安及人事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址:本所(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七、報名方式:

  1. 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220薪點(新臺幣29,700元,如有調整時以權責機關核定待遇標準為準),僱用期間為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採掛號郵寄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請填寫簡要自述,表末簽章),最高學歷影本、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於113年5月8日前一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恕不接受本人親送,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至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書記職務代理人)。
  3. 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 聯絡人:林小姐 電話:07-3613161轉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