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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1名(備取1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有效期間:5/2~5/8。
四、資格條件:
五、工作項目:
(一) 汽燃費及公路法75條罰鍰執行憑證管理相關作業。
(二) 行政執行案件電匯解繳作業。
(三) 配合資安及人事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址:本所(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七、報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