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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營業車春季汽燃費自3月1日開徵

  • 資料來源: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
  • 聯絡人:陳嘉玲
  • 聯絡資訊:07-3613161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13-02-20 11:20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113年春季營業車汽燃費於3月1日至3月31日開徵,高雄市營業車繳費通知書印製共約5,800件,已於2月17日寄發,請車主利用多元繳費管道按時繳納。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汽燃費繳納方式多元,持繳納通知書可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納,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或與公路局合作之行動支付業者管道(一卡通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行、街口支付、嗶嗶繳、悠遊付、全支付、蝦皮購物及橘子支付App等)或撥打語音電話以金融卡轉帳繳納;公司法人則可事先向監理機關申請由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服務,簡單、快速又方便。

如有其他汽燃費問題,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07)361-3161轉分機401~40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歡迎多加利用。


承辦單位: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蔡淑敏科長 

聯絡電話:07-3613161分機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