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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按時繳,強制執行遠離你!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13-02-06 11:14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112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迄今未繳納者,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已逾催繳期限,除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900元以上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112年汽燃費仍尚未繳納車主可利用多元繳費管道如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納,也可以選擇以嗶嗶繳、街口支付、蝦皮、一卡通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全支付等行動支付APP即時查詢繳費。如要用現金繳納可以到統一、全家、OK及萊爾富超商使用多媒體事務機即時查詢補單繳費。

高市所呼籲,未按時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車主請儘速繳納,仍不繳納者,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屆時會面臨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的問題,以致影響自身權益。

承辦單位: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蔡淑敏科長

聯絡電話:07-3613161分機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