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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約僱五等職務代理人

  • 資料來源:高雄市區監理所-人事室
  • 聯絡人:陳小姐
  • 聯絡資訊:07-3613161分機862
  • 公告期限:113-01-19 23:59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13-01-16 09:28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人事室
內容

一、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1名(備取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認真負責、品格端正,具服務熱忱及主動學習者。

(三)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

(四)具公路監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應迴避僱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不得為之之情事。

(七)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四、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址:本所苓雅監理站(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一路454號)。

六、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如遇年度待遇調整,則依通案配合辦理),僱用期間為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5月3日止,但被代理人如提前銷假上班或請假期限屆滿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採掛號郵寄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請填寫簡要自述,表末簽章),最高學歷影本(如為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請併附具有與本職缺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之證明文件)、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於113年1月19日前一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恕不接受本人親送,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至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所有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列印。

(三)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絡07-3613161分機862(陳小姐),工作細項問題請洽詢07-2257812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