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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業務

車輛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仍屬有效,卻接獲「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時,可能有下列情況

  • 新車辦妥領牌手續或車輛辦理重新領牌後,投保義務人未將新領車牌號碼通知承保之保險公司,致保險公司未將投保資料完整傳輸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機構之資料庫登錄。 
  • 承保之保險公司受理投保後,未即時將投保資料傳輸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機構之資料庫或保險公司傳輸投保資料至資料庫時,將投保車輛之車牌號碼登錄錯誤。

解決方法

  • 請投保義務人儘速向承保之保險公司確認保險資料。 
  • 請投保義務人攜帶有效之保險證至櫃檯辦理申訴,或寫妥申訴書(註明車號、投保義務人之身分證字號、住址、聯絡電話、違規時間等),並檢附有效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行車執照等影本,郵寄轄管單位,將依所提供之投保資料及相關佐證,再次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委託機構查證,經查證違規當時保險期間仍為有效即撤銷原處分。
  • 申辦地點
     高雄市區監理所:本所1樓19號櫃檯,高雄市區監理所強制險裁罰收(811215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或傳真(07-3647596)
     旗山監理站:本站1樓3號櫃檯,旗山監理站強制險裁罰收(842051高雄市旗山區旗文路12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