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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完報廢登記,才能停收汽燃費!

  • 公告期限:109-12-26 17:00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09-11-27 08:00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內容 汽機車不堪使用時,常有民眾誤以為交給回收商、舊貨商處理或放任不管就沒事,直到收到汽燃費通知單,才知沒完成報廢登記,一直被課徵汽燃費!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目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係採使用者付費原則,依車輛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按日課徵,依實際使用天數繳納汽燃費,若車輛不堪使用,應儘早到監理單位辦理報廢登記,才能停收汽燃費,沒有完成報廢前都視為是繼續使用,仍會課徵汽燃費;如已繳納全年期之汽燃費,辦理報廢登記時可同時申請未使用期間的退費。
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愛車老舊、毀壞、不堪使用,鍾愛它一生的最後一哩路,就是將車牌、行照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將車體交給合法回收商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