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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搭違規營業車,返鄉出遊更安心。

  • 公告期限:108-03-01 18:09
分類活動訊息
公告日期108-02-01 18:09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運輸管理科-第二股
內容隨著年假展開,搭乘民眾的需求增加,為保障民眾乘車之安全及維護營運秩序,高雄市區監理所稽查人員,會同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等單位,於2月1日上午至高雄市建國路沿線進行辦理取締租賃車及白牌車違規營業車輛專案勤務。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依據「小客車租賃業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統一裁量基準」,若小客車租賃車業將供租賃車輛外駛攬客違規營業、出租時未驗明承租人身分證件、代僱駕駛人未符合規定、未交付汽車租車單給承租人等等,將可處罰業者新台幣9仟至9萬元罰鍰外,並得按其情節處吊扣、吊銷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最重將廢止該租賃車業者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若係承租人違法載客,則依《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向駕駛開罰新台幣10萬至20萬元並吊扣、吊銷該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
為了讓民眾於春節期間能安心搭乘運輸工具,監警聯合稽查小組於農曆春節連續假期間,稽查人員將持續針對違規車輛加強攔查,以維護民眾的乘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