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衛生福利部108年衛生福利專業獎章自即日起至108年3月8日(五)止受理推薦,歡迎推薦人選

  • 公告期限:108-02-24 09:21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08-01-24 09:21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人事室
內容衛生福利部108年衛生福利專業獎章自即日起至108年3月8日(五)止受理推薦。
衛生福利部為獎勵對衛生及社政工作著有貢獻人士,衛生及社政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衛生福利專業獎章:
一、 對醫藥、防疫、保健、食品衛生及社會福利之研究、策劃或推行及社會福利事業之推展,具有重大貢獻。
二、 對預防醫學之研究、策劃或推行及促進國際間社會服務事業之聯繫及合作,具有重大貢獻。
三、 熱心衛生事業及對兒童、老人、少年、婦女、身心障礙、低收入民眾和社區提供各項福利服務,具有重大貢獻。
四、 對衛生及社會福利業務提供興革意見、研究發明或著作,具有重大貢獻。
五、 其他辦理衛生醫療及社會福利行政工作具有重大貢獻。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者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
符合請頒本獎章人士,得於身故一年內追頒之,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法定繼承人順序之親屬受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