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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線上繳費嘛ㄟ通,汽燃費繳納期限延至8月31日

  • 公告期限:110-08-31 23:00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10-07-05 14:04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內容110年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起開徵,惟為因應疫情仍持續嚴峻,降低群聚風險,繳納期限由原110年7月31日,展延至8月31日。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陳崑山表示,110年自用汽機車燃料費繳納通知書已於6月底前完成寄發,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該局「監理服務App」以及利用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街口支付、蝦皮、元大銀行等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繳納,上述管道使用金融帳戶繳納者,無需支付代收手續費,但使用信用卡支付者,請先洽詢各發卡行庫相關手續費金額;另民眾仍可持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費。
所長陳崑山特別提醒,原已寄發之汽燃費繳款通知書所載繳納期限為7月31日,將自動展延至8月31日。防疫期間,仍請車主多利用網路或電話線上繳納汽燃費,或申辦汽燃費約定扣款或電子繳款單,免出門即可輕鬆繳納,省時便利又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