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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第54屆文藝金像獎」作品甄選,歡迎藝文界人士期限前送件
公告期限:109-06-11 14:37
分類
活動訊息
公告日期
109-05-11 14:37
公告單位
高雄市區監理所-人事室
內容
「國軍第54屆文藝金像獎」作品甄選規定重點如下:
壹、目的:推動國軍文藝運動及軍民藝文交流,期透過作品甄選與推廣,使國人認識國防,進而支持國防。
貳、甄選主題:本屆以「勇氣˙信念」為主題,表達無論面對任何困境與考驗,國軍始終堅守崗位,無畏犧牲奉獻,進而克服重層挑戰,矢志用行動證明國軍永遠是國家最堅實的守護者,保衛家園與人民的承諾與信念,永不改變,展現國軍的價值與提升優質形象,再創光榮典範。
參、甄選對象:
一、國軍組:
(一)國軍現役官、士、兵及各軍事院校學(員)生。
(二)國防部所屬各單位文職、聘雇人員、軍事訓練役及替代役男。
(三)教育部所屬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軍訓教官。
(四)現役軍人之配偶及尚在撫卹中之國軍遺族。
(五)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者(退伍日期起8年內始可參加,其餘人員請報名參加「社會組」甄選)。
二、社會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社會人士、國內高中、職(含)以上學校學生。
肆、甄選類別:(5大類15項,作品類別、規格如附件)
一、美術類:國畫、書法、西畫、漫畫、攝影等5項。
二、文字類:報導文學、短篇小說、短片劇本等3項。
三、音樂類:軍事歌曲、勵志歌曲等2項。
四、多媒體類:微電影、形象廣告、軍事新聞報導等3項。
五、設計類:文創品設計、軍事模型設計項等2項(不分組別)。
伍、獎勵與表揚:
一、獎勵區分:各項評選金像獎、銀像獎、銅像獎各1名、優選各3名,獎勵如下:
(一)金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二)銀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三)銅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四)優 選:頒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證書乙紙。
二、表揚方式:11月下旬於國防部辦理頒獎典禮。
陸、運用與巡迴展出:
一、運用:
(一)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國防部擁有複製、公開展示、發行、重製及公布於網站等權利,均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二)美術類獲金、銀、銅像獎及優選者,作品歸國防部典藏,作為推廣國軍文藝工作及全民國防教育運用。
(三)各類得獎作品由國防部編製專輯、光碟及文宣品,以擴大文藝推廣。
二、巡迴美展:
由各軍司令(指揮)部逕行協調2所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使用校區內適合場地辦理巡迴美展,每場展期2週至1個月,使一般民眾及學生均可接觸國軍文藝金像獎各類作品,以擴大國軍文藝影響層面與深化全民國防教育,所需預算由各單位年度「政戰綜合作業費」項下支應。
(一)海軍司令部:110年3月1日至4月15日。
(二)憲兵指揮部:110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三)空軍司令部:110年7月1日至8月15日。
(四)後備指揮部:110年8月16日至10月31日。
(五)陸軍司令部:110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六)國防大學:110年12月15日至111年1月31日。
柒、一般規定:
一、作品如涉及抄襲、臨摹,或有未獲得共同或共有著作人全體同意授權等妨礙他人著作權之情形,除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金、獎座、當選證書者,除悉數追回外,並於國防部網站公布之。
二、除美術類複評作品未入選者統由國防部辦理退件,其餘文字、音樂、多媒體及設計類之評審作品均不辦理退件(需退件者請註明)。
三、美術、音樂、設計、多媒體、文字類作品之受理報名與收件作業,由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及青年日報社分別辦理,請受理單位完成分類清冊、編號等作業,並於得獎後2日內將作品電子檔送交青年日報社,以利專書編印。
四、參賽作品除美術類國畫、書法、西畫項得完成落款及簽名外,餘各項作品內不得出現作者姓名等明顯個人註記,違者將列為不符作品規格淘汰。
五、獲獎名單及表揚日期由國防部公告通知;各類獎項得獎稿費依所得稅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辦理扣繳事宜。
六、各單位執行本屆文藝金像獎甄選所需經費,由本部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甄選規定逕向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資通電軍指揮部等承辦單位函索,或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s://gpwd.mnd.gov.tw)、全民國防教育網(https://aode.mnd.gov.tw)下載運用。
八、本案承辦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馮瑞華上校,軍用電話:636615,自動線:02-8509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