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發佈 當 script 無法執行變更字級大小時,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Ctrl + (+)放大(-)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A- A A+ line facebook twitter plurk 當 script 無法執行友善列印時可至 [檔案] / [列印] print 訊息發佈 分類 活動訊息 標題 技士職務代理約僱人員(短期僱用) 公告日期 110-02-17 10:00 公告期限 110-02-17 10:00 ~ 110-03-05 17:00 公告單位 高雄市區監理所-人事室 內容 一、職稱:技士職務代理約僱人員(短期僱用)。 二、名額:1名(備取1名,候用期間1個月)。 三、徵才期間:自110年02月17日至110年03月05日。 四、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有汽車檢驗員證照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四)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或兼職情形。 (五)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五、工作項目: (一)辦理車輛考、檢驗及其他公路監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址:本所(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七、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新台幣34,916元,如有調整時以權責機關核定待遇標準為準),僱用期間為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二)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份證正反面、汽車檢驗員證照及退伍令影本(無則免附)於110年03月0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寄至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 (三)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聯絡人:黃小姐 電話:07-3613161轉862 附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odt (檔案大小:26 KB 下載次數:12) 2.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pdf (檔案大小:171 KB 下載次數:13) 點閱 300 喜好度: 12345 實用度: 12345 [送出] 當script無法使用喜好、實用度調查功能時,請開啟javascript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