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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注意!補繳汽機車燃料費期限至10月31日止,逾期會罰款!

  • 公告期限:109-11-14 09:16
分類政令宣導
公告日期109-10-14 09:16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第四股
內容您今(109)年的汽燃費繳納了嗎?
尚未繳納燃料費的車主請注意! 補繳109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費期限至10月31日止!
旗山監理站楊財惠站長提醒未收到補繳通知書之車主,可利用四大超商門市(統一、全家、萊爾富、OK來來)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納,繳費管道可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來來)臨櫃繳費外,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另外監理站臨櫃亦提供刷卡服務。
楊財惠站長表示,歡迎車主踴躍申辦電子繳費單通知或金融帳戶約定轉帳扣款服務,便利又減碳,繳費不再忘,請多加利用
承辦單位:旗山監理站第一股
聯絡人:徐仁杰股長
電話:(07)66137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