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接到臨時檢驗通知單該怎麼辦?可以到代檢廠驗車嗎?

  • 公告期限:109-08-07 14:07
分類政令宣導
公告日期108-08-07 14:07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內容如果收到監理所寄的臨時檢驗通知單,一定要按照期限去檢驗嗎?不去檢驗會怎樣呢?可以到代檢廠驗車嗎?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第6項、第45條第3項規定,公路監理機關得於必要時,針對汽、機車實施臨時檢驗。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車主如接獲公路監理機關寄發的車輛臨時檢驗通知單,可先針對其應檢項目,例如燈光、照後鏡、排氣管或擋泥板等車輛設備,給予修復與完成改善,另外亦須留意檢驗通知單上的應檢期限,在期限前到就近監理所(站)完成辦理檢驗程序即可。
最後再次提醒,臨時檢驗僅能至全國各監理所(站)辦理,相關汽車代檢場或機車行皆無法受理,建議須留意臨時檢驗通知單上之注意事項,以免空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