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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營業車夏季汽燃費自6月1日開徵

  • 公告期限:108-06-30 10:13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08-05-30 10:13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內容108年夏季營業車汽燃費將於6月1日至6月30日開徵,高雄市營業車繳費通知書印製共約8千件,已於5月20日寄發,請車主利用多元繳費管道按時繳納。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陳崑山表示,汽燃費繳納方式多元,持繳納通知書可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納,亦可使用監理服務網或撥打語音電話以金融卡轉帳繳納,公司法人亦可事先向監理機關申請由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服務,簡單、快速又方便。
如有其他汽燃費問題,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07)361-3161轉分機401~40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