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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汽機車燃料費年底前快繳!逾期會受罰。

  • 公告期限:108-12-25 15:26
分類政令宣導
公告日期108-11-25 15:26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第四股
內容108年汽機車燃料費年底前快繳,逾期不繳納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對於車主名下存款查扣或動產、不動產查封、扣薪等強制執行。
旗山監理站楊財惠站長表示,108年汽燃費開徵期已過,各地監理機關對於尚未繳納的汽、機車車主,已寄送雙掛號催繳通知單,限繳期為今年12月31日,為免逾期受罰,請儘速繳納。
楊財惠提醒車主,如沒收到催繳單或不確定是否已繳納,除了臨櫃查詢補單繳款外,也可利用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fee/fee/fuelFee)、「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納,請鄉親多加利用。
承辦單位:旗山監理站第一股
聯絡人:徐仁杰股長
電話:(07)66137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