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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使用費補繳方式報你知

  • 公告期限:111-10-15 15:42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11-09-15 15:42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內容 111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已經結束,如超過補繳期限仍未繳納,將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最高可罰3000元。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民眾,善加利用以下多元管道儘早繳費。
一、手機繳納:透過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及元大行動等APP線上查詢繳納。
二、網路繳納: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監理服務App」(限車主為自然人)線上查詢繳納。
三、超商繳納:至超商以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車主身份證號即時查詢、補單並至超商櫃檯繳費。
四、臨櫃繳納:電話聯繫監理機關補單,再持紙本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
另外為便利車主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避免逾期繳納罰鍰,高雄市區監理所提供臨櫃申請約定帳戶扣款服務,民眾亦可於監理服務網設定或下載「委託轉帳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填妥後寄回監理機關申辦,歡迎多加申請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