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車輛未保強制險,不可行駛道路喔!

  • 公告期限:108-12-29 15:08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08-11-29 15:08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內容 小王騎乘朋友小趙已報廢機車行駛於道路上,因一時疏忽闖了紅燈,除了闖紅燈罰鍰外,又收受違反強制險通知單被處分新台幣1,500元,覺得非常納悶,為何一次違規有2件罰鍰?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規定,駕駛號牌已報廢車輛,為警察機關舉發交通違規後,案移監理所查證,仍會歸責實際使用人,為汽車者,被處分新台幣3,000元至3萬元罰鍰;為機車者,被處分新台幣1,5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
高雄市區監理所陳崑山所長提醒您,不要駕駛已辦理報廢車輛,以免同時違反多項法令,瘦了自己的荷包;另為自己權益,務必檢視所駕駛車輛是否已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免被舉發強制險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