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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應到檢期限於三級警戒期間可延後於警戒結束後1個月內辦理檢驗

  • 公告期限:110-07-09 08:20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10-06-09 08:20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內容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三級警戒,為減少人流及接觸,公路總局宣布,民眾使用的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車輛定期檢驗最後應到檢期限在警戒期間者,可延長至警戒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驗車。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照顧民眾權益,公路總局已於本(110)年5月19日訂頒「因應民眾受新冠肺炎防疫措施影響之各項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針對「車輛定期檢驗」業務,如民眾因居家隔離、檢疫或確診等原因無法於期限完成驗車,得於原因消滅後6 個月內憑相關證明文件完成驗車視同未逾期且免罰。
承辦單位:車輛管理科
聯絡人:郭力中科長 
聯絡電話:07-3613161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