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110年自用汽機車燃費繳納期限延至8月31日

  • 公告期限:110-08-16 15:35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10-07-16 15:35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第四股
內容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延燒,避免民眾臨櫃繳納衍生群聚感染風險,110年度自用汽機車汽燃費開徵期將延長1個月,開徵期調整為7月1日至8月31日。
旗山監理站莊焜楠站長表示於疫情期間,建議車主多利用網路或電話語音轉帳繳納,不用出門群聚,省時便利又安心。
莊焜楠說,為節省車主寶貴時間,歡迎申請電子繳款單或填妥繳款書背面之代繳汽燃費約定書,郵寄各機理監關辦理汽燃費轉帳繳款。
車主如沒收到繳納通知書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納,亦可利用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街口支付、蝦皮、元大銀行等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繳納,也可至超商(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使用多媒體設備補單繳納。
承辦單位:旗山監理站第一股
聯絡人:徐仁杰股長
聯絡電話:07-6613711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