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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政策10月1日起新規定,報你知!

  • 公告期限:108-11-04 13:16
分類政令宣導
公告日期108-10-04 13:16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第四股
內容準備好去哪玩了嗎?開心出遊別忘了,交通政策新規定108年10月1日上路,為避免違規受罰影響旅遊興緻,旗山監理站報你知新規定。
旗山監理站長楊財惠表示,道路駕駛是一種養成教育,針對駕駛人行車習慣容易疏忽有下列3項;
1. 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打方向燈,10月1日起,將加重處新台幣
1200元罰款。
2. 街道巷弄限速30公里,10月1日起,「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速限將從每小時40公里調整為30公里,違規依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3. 電動自行車開罰項目,如電動自行車車主擅自改裝,處新台幣1800元到5400元罰款;車輛速度超過時速25公里,處新台幣900元到1800元;又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處新台幣300元等罰款。
楊站長呼籲用路人,為維護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才是王道,既避免誤觸法規受罰,也能確保旅遊的行車安全。
承辦單位:旗山監理站第3股
聯絡人:簡連春 股長
電話:(07)661371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