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108年補繳汽機車燃料費期限將屆,車主請於10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 公告期限:108-11-30 10:23
分類政令宣導
公告日期108-10-30 10:23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第四股
內容未繳納燃料費的車主請注意! 108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費補繳期限至10月31日止,汽燃費補繳通知書除可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來來)臨櫃繳費外,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另旗山監理站臨櫃亦提供刷卡服務。
旗山監理站提醒未收到補繳通知書之車主,可利用四大超商門市(統一、全家、萊爾富、OK來來)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納。歡迎車主踴躍申辦電子繳費單通知或金融帳戶約定轉帳扣款服務,便利又減碳,請多加利用。
承辦單位:旗山監理站第一股
聯絡人:徐仁杰股長
電話:(07)66137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