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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事又方便的汽燃費約扣服務

  • 公告期限:110-02-15 14:13
分類政令宣導
公告日期110-01-15 14:13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內容  根據統計,高雄市區監理所管轄的自用汽、機車,109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比率高達99.3%以上。但美中不足的是,其中有少數的車主,經過以書面和簡訊的方式通知補繳,仍未於該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繳費,因此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對未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將處以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
  由於一旦遭到強制執行,會使得存款帳戶被凍結或是被扣薪,造成生活或工作上的不便,甚至還可能導致名下動產、不動產被查封拍賣,因此高雄市區監理所籲請車主們務必按時繳費,避免受罰。
  常見部分車主因為工作繁忙等因素,而錯過了開徵期繳費期限,陳崑山所長表示可利用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服務,只要申請綁定的金融帳戶有足夠餘額,就能在開徵期最後一日自動轉帳繳費,從此可不需擔心因為忙碌而錯過繳費期限,歡迎大家多加申辦利用,省事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