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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汽車主要駕駛人,可快速通知駕駛人繳納通行費及停車費!

  • 公告期限:109-08-13 09:53
分類政令宣導
公告日期108-08-13 09:53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內容交通部為健全車籍管理資料、掌握車輛實際使用狀況,於4月起實施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制度,使汽車所有人可以有選擇申請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以便相關主管機關快速通知實際駕駛人繳納通行費及停車費,不用再由汽車所有人轉知實際駕駛人,可節省時間成本及提供民眾更便利的服務。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民眾在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新車領牌或相關監理異動登記時(如過戶、復駛),可同時登錄汽車主要駕駛人,登錄時應繳驗車主身分證、印章及主要駕駛人符合登記車種之有效駕駛執照正本。亦可採窗口臨櫃、傳真、通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檢附車主身分證正反面、主要駕駛人駕照正面影本及「汽車主要駕駛人申請書」(請於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下載:https://www.thb.gov.tw/),以傳真(07-3647596)或郵寄至高雄市區監理所 (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即可。另為確保汽車主要駕駛人登錄資料之正確性,車輛主要駕駛人有變更時,亦應向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
高雄市區監理所也提醒,當汽車所有人申請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後,停車費、通行費之繳費及催繳通知,將優先寄送予汽車實際駕駛人,至於牌照稅、汽燃費、定期檢驗通知仍以登記汽車所有人為通知對象,建議民眾可辦理約定帳戶轉帳代繳汽燃費,省時便利又環保。如有相關疑問可電洽(07)3613161分機11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