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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有異動時,請記得辦理異動登記!

  • 公告期限:108-03-26 13:41
分類政令宣導
公告日期108-02-26 13:41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內容林先生收到車輛定期檢驗通知單,非常納悶,已經將車輛送給他人,為什麼還收到通知單?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陳崑山表示,部份車主不清楚車輛有各項異動時,須依規定至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以致於在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仍有未辦理過戶或報廢登記之車輛,車主才會繼續收到各項通知單。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條第2項規定,車輛如果有過戶、變更、停駛、復駛、報廢、繳銷或註銷牌照等情形,應申請異動登記。
高市所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有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因此,車輛有異動時,請依規定辦理異動登記,以免受罰。有關車輛辦理各項異動登記相關規定,可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http://khcmv.thb.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