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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來台人士買車應注意事項

  • 公告期限:108-01-04 11:07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07-12-04 11:07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第一股
內容伴隨兩岸交流頻繁,大陸地區來台人士在台灣待的時間越長,越需倚賴汽機車代步,依據內政部移民署的資料顯示,至107年7月底入境台灣的專業交流人數共計5萬8067人,商務交流人數共計4萬6838人;另至107年8月底,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取得居留證人數也達到12萬多人;此外,依據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統計,至106年底,陸生來台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達3萬5286人,以上數據顯示大陸地區來台人士可能對購車有龐大的需求。
大陸地區來台人士倘須申領汽機車牌照,應備妥證明文件至各地監理單位辦理,針對不同居留事由,則需準備不同的證明文件,如大陸配偶需以居留證辦理;而大陸來台專業人士,則是需具備許可停留6個月以上之出入境許可證、台灣駕駛執照及僱主同意證書;大陸地區學生需持許可停留期間6個月以上之入出境許可證、台灣駕駛執照及學校在學證明文件。
苓雅監理站也提醒市民朋友,申領汽機車牌照,仍須依相關規定備齊文件後至監理單位進行登記,以免後續衍生車輛相關問題!如有車輛異動相關問題,歡迎電洽:(07)2257812分機2131或2108諮詢處理。
承辦單位:苓雅監理站
聯絡人:蔡股長聰明
電話:(07)2257812分機2131
傳真:(07)225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