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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異動,有通知保險公司了沒!

  • 公告期限:108-01-11 15:19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07-12-11 15:19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
內容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每年7月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有些車主因工作或就學等因素,未居住戶籍地址,以致未收到燃料費單逾期而受罰,並移送強制執行情況發生。
因此,民眾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登記;監理機關受理後,除稅費單外,各項便民服務通知單及行政文書,皆以申請地址郵寄,避免有行政文書漏接、逾期而受罰情事。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強制險之投保義務人(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於公路監理機關申辦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登記時,監理機關並不會將個人資料傳送給各保險公司,為避免因未接獲強制險續保通知,發生中斷投保而受罰,影響自身權益,請記得向投保公司變更通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