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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電子繳款通知單讓你汽燃費不漏繳!

  • 公告期限:108-03-19 14:49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08-02-19 14:49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內容 還在因為地址搬遷或忘了申請住居所變更而收不到紙本的汽燃費繳款通知單,以至於忘了繳汽燃費,甚至延伸出罰鍰嗎?有了電子繳款通知單,讓你輕鬆不漏繳。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只要於監理服務網或臨櫃或電話申請,就可以選擇用簡訊(系統功能上線後啟用)或電子郵件通知您繳納汽燃費,系統於接獲申請資料後,會發送服務啟用通知至申請人的手機號碼或電子信箱,依指示於24小時內完成啟用程序,電子繳款通知單服務即正式生效。
監理所所長陳崑山表示,完成啟用後,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七月,營業車於每季(3月、6月、9月、12月)汽燃費開徵期前,對同一車主名下所有車輛改以發送電子繳款通知單,並取消紙本寄送。
高市所提醒您,電子繳款通知單不但環保省紙,亦不怕遺失或汙損,隨時隨地都能收到繳款通知,還沒申請電子繳款通知單的您趕快來申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