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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9年體育運動精英獎(個人、團獎)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

  • 公告期限:109-07-29 15:07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09-06-29 15:07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人事室
內容教育部109年體育運動精英獎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檢送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及推薦表件1份,歡迎推薦。
為表揚年度內我國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與其有功教練,及對體育運動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教育部體育署規劃辦理體育運動精英獎頒獎表揚活動,歡迎參與。
為提升體育運動精英獎受推薦者之參與度及認同感,推薦前,請先取得受推薦者之同意並於推薦表上簽名。
教育部為表揚年度內我國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與其有功教練,及對體育運動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特設置體育運動精英獎;其獎勵項目及資格如下:
一、最佳男運動員獎:運動成績優良,為國爭光,對國家有具體貢獻之男性運動選手。
二、最佳女運動員獎:運動成績優良,為國爭光,對國家有具體貢獻之女性運動選手。
三、最佳教練獎:培訓運動選手成績優良,為國爭光,對國家有具體貢獻之教練。
四、最佳運動團隊獎:於運動競賽有傑出表現之運動團隊。
五、最佳新秀運動員獎:於各該運動賽會有傑出表現,十三歲至十八歲具潛力之青少年選手。
六、最佳運動精神獎:具有令人感佩之運動精神,足為國人效法之運動選手。
七、特別獎:各該年度有提升國家榮譽之特殊運動成就或事蹟,足為國人表率之運動選手、教練、運動團隊、個人或團體。
八、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我國體育運動之推展,有重大貢獻,足為國人典範之運動選手、教練或個人。
前項各款獎勵項目,每屆以頒給一人或一隊為限。但第四款最佳運動團隊獎,得視各該年度賽會及推薦數多寡,分別頒給最佳男女運動團隊各一隊

各獎勵項目入圍或得獎人(隊),其評選事蹟不實、違背運動員精神或其他有損國家形象,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頒發之獎牌
、獎座及獎狀。得獎後有違背運動員精神或其他有損國家形象之行為,經查證屬實者,廢止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頒發之獎牌、獎座及獎狀。因推薦單位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各獎勵項目入圍或得獎人(隊)有評選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其一年內不得辦理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