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108年營業車冬季汽燃費自12月1日開徵

  • 公告期限:108-12-31 23:00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08-11-28 16:10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內容108年冬季營業車汽燃費將於12月1日至12月31日開徵,高雄市營業車繳費通知書印製共約6千件,已於11月25日寄發,請車主利用多元繳費管道按時繳納。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陳崑山表示,汽燃費繳納方式多元,持繳納通知書可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納,亦可使用監理服務網或撥打語音電話以金融卡轉帳繳納,公司法人亦可事先向監理機關申請由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服務,簡單、快速又方便。
如有其他汽燃費問題,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07)361-3161轉分機401~40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