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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可以辦理分期

  • 公告期限:109-11-20 16:29
分類政令宣導
公告日期109-10-20 16:29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內容 李伯伯機車借友人使用,友人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遭警察取締,因忘記續保強制險,不久收到1張未投保強制險的罰單6,000元,這時一籌莫展,生活費沒了!如何繳納龐大罰鍰。
高雄市區監理所告訴您,為了體恤民眾因遭遇事故致受重大財產損失,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繳納本罰鍰或待業中,凡符合資格的民眾,皆可提出申請分期繳納。
分期繳納期限依罰鍰金額區分,每期以一個月計算。每期應繳金額以罰鍰金額除以總期數計算,不得逾18期,除最後一期外,不得低於新臺幣500元。申請核准分期繳納罰鍰後,當場即須繳交第一期金額新臺幣500元,相關問題可洽高雄市區監理所3613161轉415或416。
防疫期間,除了做好防疫措施外,行駛上路前,請車主務 必記得檢查愛車有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如有過期,請立刻向保險公司辦理續保,避免荷包失血,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