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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愛車投保了嗎?

  • 公告期限:110-10-10 16:18
分類政令宣導
公告日期110-09-10 16:18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內容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車主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維持其有效性之責任,務必檢視車輛強制險保單到期日,到期前自行續保,否則若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
  為汽車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為機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若未投保汽(機)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您,車輛上路前,請記得先查看強制險有效性。另外如果行動電話、e-mail、通信地址有變更,務必通知保險公司更新,以免漏收續保通知而違規受罰,並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