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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職務代理約僱人員(短期僱用)

  • 公告期限:110-05-05 17:00
分類活動訊息
公告日期110-04-30 11:00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人事室
內容一、職稱:辦事員職務代理約僱人員(短期僱用)。
二、名額:1名(備取1名,候用期間3個月)。
三、徵才期間:自110年04月30日至110年05月05日。
四、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曾任公路監理機關(具強制險及汽燃費裁罰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四)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或兼職情形。
(五)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五、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址:本所(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七、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四等250薪點(新台幣31,175元,如有調整時以權責機關核定待遇標準為準),僱用期間為110年5月11日起至110年11月14日止。
(二)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公路監理機關服務證明文件於110年5月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寄至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三)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聯絡人:黃小姐 電話:07-3613161轉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