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主身分證明文件:
(一)個人名義登記: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如繳驗證件不能清楚辨認者,並應繳驗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二)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登記:該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應提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如其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另繳驗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三)公司、行號名義登記: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四)執行業務者名義登記:執行業務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五)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有效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文件。
二、印章(公司行號含負責人印章)。
三、「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doc檔案][odt檔案]」 一式2份(表格下載)。
四、若係委託辦理,須加附代辦人國民身分證 正本。
申請方式:櫃台直接辦理
一、高雄市區監理所(1樓):服務電話(07)361-3161轉118、119。
二、苓雅監理站:服務電話(07)225-7812轉2501、2502。
三、旗山監理站:服務電話(07)661-3711轉113、114。
一、牌照登記書規費15元。
二、有動產擔保設定之車輛,應持債權人同意書辦理並至車籍管轄監理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