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監警聯合取締違規註銷號牌車,捍衛市民用路安全!

  • 公告期限:112-12-31 11:02
分類政令宣導
公告日期112-07-17 11:02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第三股
內容

為杜絕註銷號牌車輛路上趴趴走,影響用路人安全,旗山監理站監警聯合稽查,透過自行開發註銷號牌收繳系統介接高雄市停管中心通報,成功查緝收繳了一部已受註銷處分的車輛,該車累計達12筆違規未結 (交通違規金額1萬500元、積欠燃料費4,386元、牌照稅3,803元、強制險違規1萬5000元)。

    旗山監理站鄭棍泉站長表示,車輛受註銷牌照處分,車主應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重新申領新牌才能再行駛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車輛行駛道路,應懸掛有效的車牌,如號牌已遭註銷,仍違規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最高處罰汽車所有人1萬800元罰緩,且同條第4項亦規定,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於道路停車者,除罰緩外,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為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安全,請勿駕駛遭吊註銷號牌車輛!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800-231-035用路人服務專線。旗山區監理站與警方及相關交通單位將會持續加強取締,共同捍衛市民的用路安全!

                             

承辦單位:旗山監理站

聯絡人:鄭棍泉站長

聯絡電話:07-6613711分機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