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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要投保強制險掛牌納管

分類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112-01-31 10:18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除了要領牌照,也要投保強制險。為保障遭遇汽車交通事故受害者可即時獲得保險理賠保障,達成社會安全目的,有鑒於近來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交通事故日趨嚴重,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車主今後皆須投保強制險。

高雄市區監理所劉育麟所長進一步說明,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無肇事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若未投保強制險,將裁罰新台幣750元到1500元罰鍰,有肇事而未投保強制險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將裁罰新台幣9000元到12000元罰鍰。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您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之1及第51條之1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投保強制險將無法辦理登記換照或發照,已領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6個月仍未續保,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尚未投保強制險的車主請儘快投保! 

承辦單位: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莊焜楠科長

聯絡電話:07-3613161分機401